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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前移 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0-10 14:48:00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1772号)精神,市政府调整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明确在自201841日起,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IMG_256

为保障调整扩大区域内企业按时按要求落实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日前,区环保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扩大区域内的佛山市高明宏源纸厂有限公司、佛山市盈进染织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走访,传达政策精神,了解企业存在问题及清洁能源改造意向,并下达了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时限要求。企业表示,积极配合和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迅速研究企业的能源改造及长远发展方向。

下阶段,区环保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