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全文链接 |
佛山市高明金冠神州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
明环验[2017]66号 |
20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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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旺诸旺生态农牧专业合作社一期项目 |
明环验[2017]67号 |
2017.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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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兆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
明环验[2017]68号 |
201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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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顺恒利塑胶有限公司扩建及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建设项目 |
明环验[2017]69号 |
201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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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华和不锈钢焊管制造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
明环验[2017]70号 |
201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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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东大包装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一期) |
明环验[2017]71号 |
2017.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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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今冬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明环验[2017]72号 |
2017.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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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亿阳塑胶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炉技改项目 |
明环验[2017]73号 |
20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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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宽华源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明环验[2017]74号 |
20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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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碧澜卫浴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
明环验[2017]75号 |
20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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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华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锅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 |
明环验[2017]76号 |
20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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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小调味立体仓库项目建设项目 |
明环验[2017]77号 |
2017.8.2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