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环〔2017〕150号
禅城、南海、高明和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从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