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doc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8-01-02 15:38:0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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